性別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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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包括香港在內的許多地方,女性的平均教育水平比男性為高,可是在決策階層,女性的身影卻遠比男性罕見。據《渣打銀行2014年度香港女性董事概況》的調查發現,香港50家恆生指數成份股企業合共668個董事職位當中,僅有64個由女性擔任,比例為9.6%。這個男女失衡的現象,究竟是因為女性比男性缺乏力爭上游的事業心,還是因為在晉升過程中,女性比男性遇着更多和實力無關的困難呢?

歐盟的性別配額(gender quotas) 

類似的現象亦見於歐洲職場。據最新的調查顯示(2013年10月),女性董事在歐盟上市的大型企業的人數只佔整體17.8%(詳見下圖)。

Source: European Commission's Factsheet on improving the gender balance in company boardrooms: the Commission's legislative proposal, what changes, and EU progress to date.

Source: European Commission’s Factsheet on improving the gender balance in company boardrooms: the Commission’s legislative proposal, what changes, and EU progress to date.

為此,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在2012年建議立法,要求於歐盟上市的大型企業(包括公營和私營)實施性別配額,目標是在2020年或以前,讓至少40%的非執行董事職位由女性出任。草議梗概如下:

  • 如果擔任非執行董事的女性數目在企業當中佔不足40%,企業便須提交報告解釋,並要引入一套新的董事遴選基制,以確保合附資格的女性能得到優先考慮。
  • 新法無意置性別於資格之上,女性必須先附合資格,方能受惠於性別配額。換言之,如果男性候選人的資格比女性候選人為佳,該董事職位就應給予前者;兩者條件一樣的話,則女性優先。
  • 新法只適用於在歐盟上市的大型企業,中小企並不在此列,且對象只為非執行董事職位。
  • 新法一旦落成,歐盟成員國有義務制定相關措施,警告甚或懲罰違法的企業。
  • 性別配額只為一項過遵性措施,新法的有效期僅至2028年。

該草議已於2013年以過半數通過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現有待歐洲理事會(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進一步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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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配額在個別歐盟成員國的情況

性別配額已在法國、荷蘭、比利時和西班牙等國實施,德國正考慮立法。而某些國家則表示反對,認為是政府越權,干預了公司用人的行政自由。

例一:法國(已實施性別配額)

法國在2011年引入性別配額,目標是在2018年前,將女性董事(包括執行與非執行)的比例逐步提升至40%。法國的性別配額實行至今,女性董事的比例已由2010年的12.3%增加至2013年的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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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德國(正考慮立法)

德國計劃在2016年實施性別配額,將非執行董事的女性比例上升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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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捷克(反對)

男女角色地位在捷克偏向保守,所以輿論上並沒有太多支持落實性別配額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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