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四)之歐洲政治統合篇

歐盟的旗幟,十二顆星星象徵歐洲各民族之間團結和諧。

政治統合

政治統合是歐洲一體化過程中爭議最多、最難達成共識的一環,因為當中涉及權力的轉移;例如英國就一向認為歐盟權力過大,插手過多原屬國家管理的事務。雖然如此,進展還是有的,以下為兩個例子。

例子一:歐盟的架構

詳見:歐盟是怎樣運作的?

eu-institutions

歐盟的五個主要機關中,以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和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最能代表歐洲政治統合發展至今的成果。前者由一位主席和27位專員(commissioners)所組成,他們雖然分別來自28個歐盟成員國,但一旦宣誓就任,便須屏棄其國家利益立場,而為歐盟整體謀福祉。歐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因此不時與成員國的立場發生衝突。

後者是一個民選機構,每五年一屆,代表着歐盟公民的利益。最新一屆(2014-2019)共有751 個議席,這些議席大致按人口比例攤分於28個成員國,然後再由每國的公民投票選出代表他們的歐洲議會議員。歐洲議會的選民基礎為全球第二大,僅次於印度。

例子二:申請加入歐盟

申請加入歐盟的國家必須在制度和理念上和歐盟接軌,條件如下:

  • 申請國必須有一個健全的政治制度,保障民主、法治和人權,以及尊重和保護少數族裔。
  • 申請國必須有一個運作正常的市場經濟制度。
  • 申請國願意在加入後履行作為成員國的責任和義務,包括遵守歐盟訂立的政治、經濟及貨幣政策。
  • 申請國必須得到歐盟各機構及現有成員國的認可。
  • 申請國必須以投票方式得到議會和人民的授權支持。

附錄:歐盟的發展路向

1950年 5月9 日,法國外交部部長羅拔﹒舒曼在一篇演說中,提議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期望透過多邊合作確保歐洲長治久安。
1951年 歐洲煤鋼共同體正式誕生,始創者包括比利時、西德、法國、意大利、盧森堡和荷蘭。
1957年 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六個成員國為擴大合作範圍,另成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 (EEC),目標是逐步取消關稅和關卡,以建立一個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鼓勵貨物、服務、資金和人口自由流動。
1973年 丹麥、愛爾蘭和英國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1981年 希臘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1986年 葡萄牙和西班牙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1993年  歐洲經濟共同體更名為歐洲聯盟(簡稱歐盟),就經濟範圍以外,促進歐洲各國在其他領域的合作,如氣候變化和食品安全。
1995年  奧地利、芬蘭和瑞典加入歐盟。
2002年 歐元(€)成為12個歐盟成員國的法定貨幣(現已增加至17個)。
2004年 捷克、愛沙尼亞、塞浦路斯、拉脫維亞、立陶宛、匈牙利、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加入歐盟。
2007年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加入歐盟。
2013年 克羅地亞成為歐盟第28個成員國。

 

Tagged with: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