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Commission (歐盟委員會)

歐盟委員會代表歐盟的整體利益,由28位專員(Commissioner)組成,各各負責一個專門的範疇,如氣候變化、交通、貿易、能源等,職位由委員會主席(European Commission President)委派。所有專員,包括主席,由歐盟28個成員國的元首(即德國總理、法國總統、英國首相等)協商且參考歐洲議會之意願後推舉,並要獲到後者投票通過,才能正式就任,每一屆任期為五年。28個成員國各有一位專員在內,但專員一旦宣誓任職,便須屏棄其國家的利益立場,為歐盟整體謀福祉。歐盟委員會有以下主要職責:

  • 提議草案,但其內容必須從歐盟和其公民的整體利益出發,以及超出成員國家獨立處理範圍以外,例如上述統一歐洲不同電話充電器的措施
  • 管理歐盟的財政預算
  • 確保成員國遵守歐盟的法律(聯同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
  • 代表歐盟出席國際會議,例如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