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成員國的公民有權居住在其他成員國裡,並申請居住地的福利,因而出現了「福利旅遊」的現象。歐洲法院日前裁決,成員國有權拒絕提供福利給純粹為申請福利而又從未工作的失業歐盟公民。
歐洲法院日前針對失業的歐盟公民移居他國,意圖不工作來申請他國福利,作出新的裁決。這項新裁決主要是讓該公民居住國能夠拒絕福利申請的要求,並指出該國沒有義務提供社會福利給這些新移民。裁決亦意味歐盟各國有權自行立法,制定發放福利給歐盟新移民的準則,而對方不能再以人權被侵犯而提出上訴。
判決指,來自其他歐盟國家而在經濟上不活躍的移民,可被拒申領德國的失業福利。歐洲法院強調,歐盟移民雖然有權在另一個歐盟國家居住長達3個月,但該國並無義務在該段期間提供社會福利。假如歐盟移民在該國逗留逾3個月而少於5年,能否獲得居留權則視乎其或其家人,有否足夠經濟能力支持一家的生活。
今次案件源自德國一對羅馬尼亞母子申請福利被拒。25歲的丹奴(Elisabeta Dano)來自羅馬尼亞,自2010年起與兒子在德國萊比錫同住,二人申請福利被拒。當地就業中心指出,丹奴拿不出證據,證明過去數年來曾努力找工做。丹奴不服上訴,被當地社會法庭拒絕,案件轉交歐洲法院審理,再次遭逢敗訴。其實除了德國,歐盟不少國家如英國、丹麥等較富裕的歐盟成員國都深受尤其東歐新移民「搶福利」的困擾,令民怨上升,成為西歐國家的一大議題。
歐盟委員會重申,歐盟公民有自由流動的權利,但不代表能無限制申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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